摘要
一、新疆和湖南两省(区)委托邮政"双代"业务概况
(一)新疆委托邮政"双代"业务开展情况。
新疆邮政、国税、地税部门于2011年1月在省级层面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将临时经营普通发票代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委托邮政办理。在临时经营普通发票代开业务中,代征范围涉及的税种为国税部门征管的增值税和地税部门征管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地方税费附加;在代开国税部门普通发票时,同时代征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5期47-50,共4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