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民法总则”体例的继受沿革与实践——一个立法史的视角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清末修律为我国法制近代化之嚆矢,我国民事法制的近代化也躬逢其盛。清季民初师法德、日编纂民法典,三部民法典均有总则编之设置;1949年后,大陆先后出台了四部民法典草案,体例上经历了从全盘苏化,到自主创新,再至"回填"潘德克顿法学体系的过程,大体也未废弃民法总则的置备,只是因应时势对于总则的体例结构多有损益。通过对立法史的梳理,厘清民法总则结构内容在历次法典编纂中的演变沿革,从中总结其成败得失,并提出未来民法总则之内容应由"一般规定"、"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三部分构成,期为当下民法总则之立法提供些许镜鉴。
作者 陈范宏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5年第4期8-17,共10页 Graduate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罗马法与中国民法法典化研究"(15BFX1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