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风险社会背景之下,在借鉴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我国可以通过"量化标准"来重新界定大规模侵权的概念。基于多方因素考量,建议将大规模侵权的人数限定为100人以上;在不足100人的情况下,可以参考被侵权人死亡人数为10人以上或被侵权人财产损失5000万以上等量化标准并且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认定。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6期75-79,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2年一般项目<大规模侵权损害多元赔偿机制研究>(12BFX08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