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的合并无论从理论还是制度上都在大陆法系的法学研究以及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然而,如果以实现诉讼经济理解诉之合并制度的目的可能存在偏差。诉之合并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实现裁判的统一性,诉之合并制度的构建应从裁判事实的关联性上进行延伸和展开。同时,应通过裁判事实的"关联性"程度对诉之合并进行类型化,以初步厘清诉之合并制度中多个诉之间的审理顺序,以及诉与诉之间的诉讼资料是否能够共通的问题。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6期115-120,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