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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特殊尾款信用证交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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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背景2014年7月4日,开证行开出一笔即期付款信用证,进口商品为一套机器设备,信用证金额为EUR431298.00,为合同总金额的70%(其余30%的合同金额通过电汇方式进行预付),指定银行为通知行A银行。
作者 刘淑文
出处 《中国外汇》 2016年第5期80-81,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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