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票选举,就其自身来说,符合按照德才分配政治职务原则,因而是善的;但就其结果来说,却使被选举权为精英垄断,赋予官吏和政治权力以极大的重要性,最终难免精英篡夺最高权力,遂使"选举"成为"选主",因而罪莫大焉。因此,投票选举"自身善"与"结果恶"的净余额是极大的恶,属于纯粹恶范畴,是不应该的、恶的和具有负价值的民主选举方式。相反地,抽签选举,就其自身来说,违背按照德才分配政治职务原则,因而是恶;但就其结果来说,不但保障了每个人都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还破除精英垄断政权、扼杀专制者于摇篮和降低官吏的价值,最终实现人民主权,因而善莫大焉。因此,抽签选举"自身恶"与"结果善"的净余额是极大的善,属于必要恶范畴,是应该的、善的和具有正价值的民主选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