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租界存续的历史过程中,土地制度和实践层面的土地管理模式是租界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从近代天津英租界的土地确权及契证管理程序来看,虽然英方最初在相当程度上尊重了中国土地管理当局天津县的管辖权限,希望采用从工部局到英驻津总领事馆再到天津县逐层上传后再逐级下达的手续,来保证界内土地管理的完善性和合法性,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在1919年英租界各部分合并后的十余年间,界内土地契证依然纷繁复杂,土地交易特别是涉及华人的土地交易管理更难以规范化。自1920年代末期起,伴随着民族主义兴起与收回租界权益呼声的高涨,直隶交涉公署、河北交涉公署、天津特别市土地局和财政局在租界土地管理方面的维权意识和收权行动都有值得肯定的作为,通过与英方迂回交涉甚至激励性合作,逐步达到了以柔克刚的实践效果。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31-137,共7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天津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TJZLHQ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