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并购涉及股东权益的再分配,相比公司控股股东,广大中小股东股权分散、占比小,很难对董事会的并购决策有效地监督与制约,如何保障企业并购中少数股东的利益逐渐成为近年来公司法研究的热点。虽然股东代表诉讼、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等事后救济方式,赋予少数股东一定的救济,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少数股东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弱势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只有充分认识和发掘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内涵与优势,建构少数股东利益的事前保障机制,并与股东代表诉讼为核心的事后救济机制相结合,方能对少数股东的合法利益起到全面和充分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