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纲领性报告,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财政法治环境的有效运作有赖于良好的法制安排,而财政透明化和公共问责的完美联结是其完善自身治理的焦点。财政透明要求政府的组织、决策、行为向社会公众及时充分公开,公众可以提出质疑或建议,政府应当作出回应,并为其决策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公众问责适用的过程。财政透明和公众问责之联结可促使政府遵守较高的管理和绩效标准,并加强其行政权的合法性。2015年新修改的《预算法》坚持以"依法治国"为指导,将财政透明和公众问责的相关规制纳入到法律条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