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农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由于农作物种子质量造成经济损失索赔案件增多,农民或农作物种植者申请农业管理部门进行种子质量鉴定和经济损失鉴定次数增加。农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种子质量田间现场鉴定后,依据鉴定结果调解失败,走法律途径时,往往得不到法律部门认可,给农业工作带来困难,不能为受到损失的农民或农作物种植者追回应有的损失,易引起经济受损者不浦情绪,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结合近年来的案例探讨农作物种子质量田间现场鉴定专家意见的法律地位及解决建议。
出处
《中国种业》
2016年第3期17-18,共2页
China Seed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