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2014年8月20日,我进入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3个月试用期后,公司向我出具了"任职通知",由我担任公司物业中心对外业务部副经理,任期3年,任职试用期6个月,月薪为3600元。2015年3月23日,我与员工争执并发生斗殴事件。我虽未明显受伤,但事后既未请假也未再上班。一周后,公司向我发出“处罚决定”,免去我副经理职务,同时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具退工证明。对解除劳动关系,我无异议,但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金。公司以任职通知包括了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予以拒绝。对此,我该如何是好?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1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