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为避免员工之间由于工资高低产生矛盾和影响工作积极性,更为领导“开小灶”留有余地,我们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职工互相之间不得吐露、议论各自工资情况,如有违反,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各种会议上,公司还不时就此三令五申。半个月前,我们在参加工会组织的爬山活动时,悄悄谈到了各自的月工资收入,从而得知彼此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从事相同的工作内容,履行相同的工作职责,工资却不尽相同,最高与最低的差距达500元之多。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1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