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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在校犯事,父亲擅自离岗回家处理也属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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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如未经请假或虽己请假但未经批准而离岗,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和当月全勤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半个月前,因我“留守”在老家的I2岁的儿子,在学校和同学打架,致使对方头破血流,老师和对方家长要求我回家处理,派出所也打来电话让我配合对儿子进行教育。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1期8-8,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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