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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强令员工留厂值班,是否构成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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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为了保证元旦放假期间的财产安全,我所在的工厂决定让部分员工留厂轮流值班,并明确表示值班人员日后可以轮休,如果不需要轮休,则按加班论处,并依据有关规定标准领取加班工资。在留厂之列的我,因已有半年未曾回家,非常思念家中的女儿,遂在说明情况后,要求工厂改留他人。由于遭到拒绝,我便以工厂强迫劳动为由,主动递交了辞职申请。工厂虽同意我立马辞职,但却拒绝向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1期10-10,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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