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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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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列出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包括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内容.
出处 《农化市场十日讯》 2016年第6期5-5,共1页 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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