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集安市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我们将总结2015年的工作经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2016年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笔者现将2015年集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出处
《吉林农业》
2016年第3期76-76,共1页
AGRICULTURE OF JI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