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8月29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11月1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大使向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莱德递交了中国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外交文书,标志着我国政府完成了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程序。根据公约规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该公约的批准将对我国海员群体、整个航运界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期我们特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就《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内容、批准公约的意义、下一步履约安排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出处
《中国海事》
2016年第3期33-35,共3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