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启蒙思想家确立起权利的概念以来 ,关于人的权利的理解一直从属于一种“普世精神”。实际上 ,关于权利的认识应当根据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而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从宏观的角度看 ,现代社会生活主要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 ,公共领域是权力的领域 ,而私人的领域才是真正的权利的领域。在公共领域中 ,权利观念、权利意识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对行政人员的行为造成不良的误导。所以 ,在公共行政的领域中 ,应当拒绝行政人员关于自我的权利意识。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58-63,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