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是一个高频词汇,不仅提供决策咨询,解读各类政策信息,而且直接参与重大决策。但什么人有资格成为专家,哪些事项必须经过专家讨论,专家失误是否应当追究责任等问题却始终没有明确的解答。在构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过程中,"专家"这一既来自社会公众,又具备理性沟通能力的特殊群体,对实践多元、平等、理性、合作、公开、法制的协商民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参与保障、监督机制,搭建新的参与平台,不仅有利于规范"专家"满天飞的乱象,而且将成为建设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一种有益探索。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5-10,共6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