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谣言的受害主体可能是明确的,也可能是不明确的。可利用民事司法程序中的私益诉讼,解决网络侵权受害者为明确主体的网络谣言纠纷;网络谣言受害者为非明确主体的案件,则应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25-27,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4年度科研项目"网络谣言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409)
河南省社科联
团经联2014年度调研课题"网上信访受理制度研究"(SKL-2014-22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