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弃继承能否成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是理论与实务的争议点。文章认为放弃继承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可行的。首先放弃继承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财产行为,并且是非利益取得行为;其次放弃继承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并不绝对冲突,二者在对自由的合理限制上能取得平衡;再次允许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放弃继承行为有利于社会效果。最后在分析放弃继承可被撤销的构成要件及考察他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建议在《民法典》的《继承编》"继承的接受和放弃"中增加债权人对放弃继承行为的撤销权的规定。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83-86,94,共5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