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急剧走近的“社区自治” ,既是一个热点实践问题 ,又是一个焦点理论问题。自治是一切社会组织的生命线 ;而专门机构、专政机关则是国家的根本维系。社区的出现远远早于国家 ,并将在国家消亡后长期存在下去。它是社会的物质外壳与载体 ;社会则是社区的内容和本质。社区既然属于社会范畴 ,不讲自治 ,就没有生机和活力。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覆盖了全国每一个基层社区和每一个公民 ,应当以其为主要阵地 ,以“直选”为突破口 ,调动人民的积极性 ,全面搞好社区工作。各级政权机关 ,兼任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双重角色 ,在充分发挥其专政功能的同时 ,尤其要全力体现其高层次自治组织的管理、协调功能 ,使我国全部社区进入健康、高速、稳定发展的统一程序。
出处
《东岳论丛》
2002年第2期43-45,71,共4页
DongYu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