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请求权体系研究是民法典出台之前的一项关键性准备工作,其法理层面的重要性主要可从"实证"二字上搜求——请求权体系有助于抵御论题学思维的侵蚀,并整合后者带来的论题目录优势,使法律思维着着落到实处,在条文、判例及学术通说中获取"实证"的力量,直至抵达妥当的结论。应洞察两大法系民法思维中共通的心得,尤其要糅合德国法请求权方法和日本法要件事实论思维,跳出我国司法实务以案由替代请求权规范链条的歧途。应将请求权体系研究作为整体提升民法智识系统的抓手,并从以下三个层面加以推进:请求权基础的一般问题研究、请求权基础体系总览及体系建构之方法探索、请求权基础体系建构的具体制度剖析。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29-137,共9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项目编号:13AZD065号)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YJC820095号)
暨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学团队项目(粤教高函[2014]97号文批准)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