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对公职人员实行适当程度的高薪有助于养廉,但是这个高薪也不应是显失公平的高,否则不但由于边际效应使其成为不经济的做法,而且也容易引发社会敌对情绪,不符合高薪养廉的本意 ;而且高薪养廉制度有它天然的局限性,所以不能把反腐败的重任系于高薪养廉一身。惟有发挥廉政系统工程的合力,才能建成廉洁高效的公共权力部门。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