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一体化理论蔚然成风的背景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关系尚缺乏系统性的深入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范性变迁揭示了两者从最初的混合到分离再到一体化的轨迹和趋势,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的水乳交融有别于学科设置上的泾渭分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制度性融通体现在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保障、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多维度关系,构成了刑事法治良性发展和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价值性平衡要在承认价值多元的基础上厘清各自的价值冲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刑事正义的一体两面,对程序正义的强调建立在正确判断我国刑事法治传统和现实的基础之上。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60-66,共7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085博士海外调研项目"(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