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擅长整体、辩证和实质思维,似乎不乏对法治问题的战略思考。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政治家对法治的战略思考较多,而法学家则醉心于细节问题,对法治战略研究很少。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关于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它对法治与政治、法治与改革、法治与社会、法治与国家等的关系进行了明确表述。我国的法治战略部署只有强力推动的措施,而缺乏细腻具体的法律方法,基于法的一般性而衍生的法治之理没有得到张扬。法治的实现,既需要战略思维也需要法治思维,特别是一系列的战术推进措施既需要法治价值也需要法律方法论的支持。《决定》展示了政治家们宏观的治国方略,指明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道路、制度和理论,但需要法学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找到符合法治方式的具体路径。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0-155,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引领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难点与路径研究"(项目号:14ZDC016)的阶段性成果
"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