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先哲们对所有权本源和理念的论证角度和论述方法虽各有不同,但他们的论证思路并非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经济基础出发,而是几乎一致地从人的本性、人的生存、人的劳动、人的理性选择、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人格以及人与人之间对物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发阐述所有权的本源性特征。物权就是人格本身的权利,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是所有人的人格的神圣不可侵犯。法律保护所有权,其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维护人的尊严。
出处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00-105,共6页
Philosophical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俄罗斯社会转型与民法法典化研究"(编号14BFX15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