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1月25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7期16-18,共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