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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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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精神,加强我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工作。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7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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