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矛盾的立法定位下,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功能,在实践中出现侦查化倾向。主要表现为:适用对象服务侦查化、讯问行为随意化、适用结果转捕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侦查,二者功能泾渭分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功能侦查化的缘由在于"替代羁押"宣示下的羁押实质、讯问规制落空与有效监督机制的缺失。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6-119,共4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研究"(AHSK11-12D44)
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0230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