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历朝历代中,元代是第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中央集权统治的朝代。学者们通常认为元代属于文明倒退时期,未产生司法文明的因素。但按照现代司法文明指标体系,从司法文化、司法制度、司法实践和司法主体四个领域进行考察,元代不但具有司法文明的要素,某些领域还属于较高的文明发展阶段。笔者认为,元代统治者虽然着力保留蒙古族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法制度,但也积极接受汉族先进文化思想,进行司法文明化。元代司法文明构成了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0-126,共7页
Jiang-hu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