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规制尚存在许多缺陷,导致交警自由裁量权过大,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笔者建议通过强化软法规制、完善立法规制、加强程序规制以及健全监督救济机制等措施来规范和制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裁量权的行使。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15-19,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研究"(编号:AHSKY2014D07)
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点项目"社会风险中的公共安全治理研究"(编号:FRZD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