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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继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的合理性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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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再婚重组家庭的增多使得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成为婚姻家庭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继父母子女关系事实上是一种姻亲关系,我国法律出于维系家庭结构稳定和谐的目的,鼓励继父母子女通过收养的方式来组建家庭,且规定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其享有与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律地位。然而我国现行继承法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通过分析继父母子女间继承权扶养关系的具体标准,对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提出合理性思考。
作者 孙玮
机构地区 江西财经大学
出处 《传播与版权》 2016年第2期160-162,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2:125.
  • 2魏小军,谈婷.有关继父母子女关系立法的思考[J].理论探索,2006(2):155-157. 被引量:6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级参考文献2

  • 1[德]阿图尔·考夫曼著 米健译.后现代法哲学-告别演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4.
  • 2[日]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中国家族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76-484.

共引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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