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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行文应遵循哪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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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1.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出处 《党课》 2016年第6期101-10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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