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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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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境内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水平,促进和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特许业务)开展,现就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外汇》 2016年第6期I0015-I0016,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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