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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的四项基本任务——兼论《标准化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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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那么,标准化工作的任务究竟是这法定的三项吗?不!应该是下列四项:一是制定标准;二是组织实施标准;三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四是标准适用有效性的后评价。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6年第1期60-61,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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