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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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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了应当予以逮捕的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该五种情形进行了细化,但在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案件承办人对该五种情形把握尺度不尽相同,本文在审查逮捕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审查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五种情形和不捕情形的操作应用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对正确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提出建言。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3期61-62,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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