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都是通过OA系统进行公示的,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都在合同中统一约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在公司的OA系统上进行公示,员工应当定期浏览学习,并自愿受其约束。”请问:公司的这种公示方式是否妥当,操作时是否会因员工提出所谓“没看到、不了解、不知道”等情形而影响制度效力?答:从目前的管理习惯来看,OA系统、无纸化办公系统越来越普及,它确实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但当这种管惯遇到合法化认定时却也凸显出一些其本身特性所带来不稳定、不确定问题。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6年第3期26-26,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