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行打击犯罪,即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违侦查规律。司法公正需要精确打击,需要平衡效率与公正的矛盾,需要诉讼诸环节的精细化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我国诉讼模式中,已经形成了以侦查为中心打击犯罪的潜规则。在司法改革中,转变诉讼模式需要转变司法观念。在犯罪治理中,打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短效打击与长效控制具有矛盾性。控制犯罪的动态平衡具有纠错功能。但控制犯罪不是公安司法机关一家的事,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而侦查员则需具有执法理性、公正立场和人文情怀。
出处
《犯罪研究》
2016年第1期12-18,53,共8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