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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诉刘国义等诈骗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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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 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控制的为虚拟现货交易平台,客户注入资金并未真正进入现货交易市场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客户资金占为已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2期46-4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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