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营改增的扩围,地方税收面临急剧下降的困境。这放大了分税制改革后的地方税体系缺陷,亟须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以彻底解决地方税收不足问题。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零售税、资源税和消费税作为未来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从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符合央地事权和税权划分基本原则、产生经济和社会联动效应、衡量推进改革难易程度4个角度考察,均各有优劣,殊难择一。建议分步构建多税种配合的复合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并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第1期21-27,共7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