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费。
出处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
2016年第4期31-31,共1页
Henan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