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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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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胡某与赵甲系恋爱关系。2014年5月的一天,胡某受赵甲委托从浙江杭州回到梅州A镇农商银行办理赵甲的姐姐赵乙的定期存款转存业务。当日,胡某把赵乙在A镇农商银行的定期存款十五万元全部取出,并以赵甲的名字存入十五万元。2014年5月16日,胡某又到B镇农商银行把赵甲名下存的十五万元取出来,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6年第3期53-53,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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