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也随着试点单位全面铺开。然而在试点过程中,有的检察工作者对案件管理机构的部门属性、业务职能、存在必要性等存在模糊认识,这对今后改革中案管部门定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承担绝大部分办案任务的基层检察院来说,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立对于实现办案与管案相对分离,保证业务运行顺畅,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6年第3期61-61,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