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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认罪口供的价值探讨──从批判认罪口供的绝对定罪价值谈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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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口供本位主义"和"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造成认罪口供的定罪绝对价值在司法实践中被放大。在新法定证据主义下,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与客体地位混同并存,刑讯逼供顽疾尚存,冤假错案依旧频发,因此亟须对认罪口供的定罪价值重新审视。通过分析认罪口供的独特价值,肯定了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但在面对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时,也难掩其先天缺陷,认罪口供在定罪量刑中并不具有绝对价值。在承认认罪口供相对定罪量刑价值的基础上,肯定其真正的绝对价值在于程序性方面,特别是在保障被告人程序参与、给予裁判法官以心灵慰藉和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方面价值尤为突出。
作者 李庚强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60-66,共7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供述自愿性保障模式研究"(2015BSCX26)之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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