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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以“四抓”促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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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塔县坚持抓常、抓早、抓小、抓长,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抓“常”。坚持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一季度听取一次汇报、一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一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早”。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对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早处理。
作者 马学妍
出处 《党的建设》 2016年第3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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