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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规范股票发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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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股转公司3月17日向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发布公告,明确了向新三板申请撤回股票发行备案文件有关事项,表示股票发行备案文件一经接收,未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换。实践中,一些挂牌公司在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文件后,拟终止股票发行并申请撤回股票发行备案文件。
出处 《中国民商》 2016年第4期17-17,共1页 China Civil Entrepren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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