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信托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源于金融实践的探索,但学界对其研究尚处于空白状态,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存在,有必要对消费信托产生背景知识予以了解、追溯来源。理论上,消费信托协助立法机关发现了信托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漏洞,有助于相关信托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实践上,消费信托以其日常消费为特征,具有广泛的客户群落,在广纳社会资本进入信托领域的同时为信托公司的其他信托业务提供信托资本,促进了资本的良性循环,加速了信托业的蓬勃发展;消费信托还原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运用"智慧信托"和"金融普惠"理念,创新构建信托关系,将金融信用植入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和资金的管理,加强了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促进了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并以互联网金融的方式进一步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14-117,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