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技术凭借其便于长期存贮、精度高、通用性强等优点,很快被应用于作品的保存和传播领域。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下,数字作品更具有快捷性、交互性、即时性且理论上无限量地复制、传播的可能。网络技术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发展使得传统版权制度所建立保护与利益分配方式受到冲击。数字技术将信息的形态转化为数字式,作品在互联网上被压缩、上传、下载、复制,这解构了原来传统的作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对作品生产和传播的利益分配格局。
出处
《中国传媒科技》
2016年第2期106-107,共2页
Medi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