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192条规定的出台,是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的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首次得以确立的标志。从总体上看,该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过于笼统和原则,缺乏配套制度的系统安排和明确规定。探讨专家辅助人应有的诉讼地位,并以此为出发点,明确专家辅助人的选任资质、意见属性及其参与诉讼活动的具体程序设计,殊为必要。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04-117,共14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